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有啥區別?從概念上和文字上很難區分,沒有實際投標工作的同事,更不好區分兩者之間的區別與聯系,真的,非常的相似。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詳細解讀了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的區別與聯系。
1、概念不同
不管概念好不好區分,我們還是需要非常清楚他們各自的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是指談判小組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競爭性磋商:
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以下簡稱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2、評審方法不同
競爭性磋商采取綜合評分法,而競爭性談判采取最低價法(這一條是明顯的區別,大家一定要記?。?。
競爭性磋商:首先磋商必須是從得分最高的供應商中確定中標候選供應商,同時還需要供應商進行最終報價。
競爭性談判:首先競爭性談判需要進行二輪報價以及最終報價,然后選出最符合招標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對等且報價最低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
3、是否都需要滿足3家以上的供應商
你可以這么理解,一般情況都需要滿足符合條件的供應商3家以上,但是一些特殊情況不需要。
競爭性磋商:
招標失敗后改為競爭性談判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與參加本項目招標活動的兩家供應商進行談判,不受供應商必須滿足三家以上的規定約束。
競爭性談判:
在采購活動中如出現供應商不足3家時,下列三類項目可以繼續進行:
1、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
2、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3、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PPP項目)
除了上述三種情況外,其他都需要重新組織活動。
4、使用場景不同
競爭性磋商:
1、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5、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競爭性談判: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5、提交文件的時間不同
競爭性磋商:
從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競爭性談判:
從談判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